刑事退赔后共犯间是否可以追偿?
作者:姚坤林 时间:2019/10/28 浏览:793次
【案情】
张亮系银行工作人员,与李丽共谋于2014年7月骗得银行信用卡贷款300万元,张亮分得20万元,李丽分得280万元。2015年1月,二人罪行败露被公安机关抓获。侦查中,张亮主动向银行退赔300万元,李丽未退赔。法院终审判决张、李共同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李丽有期徒刑14年,张亮因有退赔情节,判处有期徒刑10年,还判决二人共同退赔300万元。服刑中,张亮提起追偿权民事诉讼,要求李丽偿还280万元。
【分歧】
关于张亮是否可以行使追偿权,实务中存在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纠纷系因张、李共同犯罪后的退赔所产生,退赔是一种刑事责任,由刑法调整而非民法,应裁定驳回张亮起诉。
第二种观点认为,张、李二人的对外退赔义务不属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不是民法意义上的共同清偿责任,张亮没有民事追偿权,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第三种观点认为,退赔虽然是刑法所明确规定的刑事责任的一种,但其本质是用以修复犯罪给受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以民法视角可以认为是一种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故张亮对外全部赔偿后,可以向共同义务人李丽追偿。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理由如下:
1.追偿纠纷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
退赔是指由犯罪人向原主(受害人)退还或者赔偿非法取得的财物的一种刑事责任,与刑罚一并判处,刑法明确禁止受害人因退赔问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或者单独的民事诉讼,故犯罪人与受害人之间的退赔问题应由刑法直接调整,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但刑法对于退赔完毕后,共同犯罪人内部的退赔份额纠纷却未作规定或者限制,本案中,刑事判决处理了共同犯罪人向受害人的对外赔偿问题,未处理共同犯罪人内部的赔偿义务分责问题。现对外履行义务的债务人提起了追偿权诉讼,该诉为给付之诉,张亮、李丽民事主体适格,诉请未被民诉法第124条及相关规定明确拒绝受理。在刑法不处理,而民事法律又并未禁止的情况下,法院应当以民事案件受理。第一种观点混淆了退赔对内、对外的不同法律关系,忽略了受害人、追偿权人不同的权利救济需要。
2.刑民自洽要求民法规制刑法介入,共同债务范围应以民法视角评判
民法是一个自洽的体系,刑法同样是一个自洽的体系,尽管公法总有侵入私法的“冲动”,但私法还是应当尽量维持自身的领地。行使追偿权的一个要件是对外履行了共同债务,第二种观点以刑法评价,认为共同犯罪人间追偿权的基础,是对外履行了刑法规定的特定共同义务(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为限),符合刑事法律规定,但明显缩小了共同义务的范围,限制了共同义务人间追偿权的行使,入侵了民法的领地。从理论上讲,犯罪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它破坏了社会秩序,使受害人遭受损失。因此犯罪人不仅要受到公法惩罚(徒刑、拘役、罚金)以修复被破坏的社会秩序,还要履行私法上的补救(退赔、退赃)以赔偿受害人的合法损失。虽然退赔的法律责任由刑法所直接规定,并以刑事判决责令犯罪人履行,但其本质上仍然是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赔偿责任。从另一层面来讲,刑法规定了退赔责任却将其规定在刑罚之外,说明刑法承认刑罚手段并不足以修复受害人因犯罪受到的损失,还需要其他的经济赔偿。刑事法律没有将退赔义务划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义务范围,是因刑事判决已经对此作出了处理,故禁止受害人重复再次寻求民事救济,这并非第二种观点认为的是在否认退赔义务的民事赔偿性质,反而是印证了退赔的民事性质。笔者认为,退赔义务既是刑事法律责任也是民法上的赔偿义务,这是从不同部门法予以评价,结论不同是因判定视角的转变而并非法理上的障碍。以刑法角度看,它是刑事责任,由刑法调整。以民法角度看,退赔作为一种经济赔偿,当然是一种民事给付义务。
3.法律的矫正功能不允许任何人从犯罪中获利
追偿权的另一个要件是共同债务应当进行内部分担。本案中,张亮已对外赔偿了银行的全部经济损失,共同犯罪人对外赔偿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在犯罪人内部,张亮犯罪得利20万元,全部归还,并以自有合法财产280万元,共计退赔300万元,获刑十年;李丽犯罪得利280万元,未退赔,获刑十四年。因此,少坐四年牢的张亮损失了280万元合法财产,而多坐四年牢的李丽却从犯罪中获利280万元,现在张亮基于280万元合法财产的损失向获利280万元的李丽追偿,法律不应拒绝,否则会让李丽从犯罪中获利280万元,这是非常不正义的。因此在犯罪内部合理分担退赔义务份额,是杜绝行为人从犯罪中获利的必然要求。
4.追偿同案犯人体现法律的指引功能
犯罪后主动退赔不仅能得到减刑,还允许以民事诉讼向同案犯追偿,避免不合理的经济损失,能更加鼓励犯罪人主动退赔。另一方面,拒绝主动退赔的犯罪人,不仅不能减刑,还要被民事追偿,该还的一分都不能少,“以刑换钱”的企图落空,拒绝退赔将无利可图,则犯罪人自然会选择主动退赔。支持主动退赔者追偿共同犯罪人,能最大限度鼓励犯罪积极主动赔偿受害人,修补受害人经济损失,发挥法律的指引作用。
综上,退赔共犯之间的追偿权纠纷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且退赔义务的内部分担有民法上的必要性,因此,本案张亮对外退赔后,有权向同案犯李丽追偿,其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法院支持。
关键词: 刑事退赔后共犯间是否可以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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