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发布虚假口罩销售信息诈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20/4/13 浏览:774次
【简要案情】
2020 年1月28日至2月3日,被告人马某某在浙江省杭州市利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民众急于购买口罩的心理,通过网店、微信发布其有口罩货源的虚假信息,并发送从网上下载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等材料,先后骗得张某某、曹某某等9名被害人的口罩款合计93万余元,所骗钱款均被马某某用于网络赌博。2月3日,马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裁判结果】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在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发布虚假信息,假借销售防疫物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从严惩处。马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于2020年3月17日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裁判要旨】
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中,口罩诈骗案件占比达40%左右,其中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为主。本案被告人利用疫情期间人们急需口罩的心理,通过电信网络实施诈骗犯罪,短短几天时间即从多名被害人处骗取93万元,达到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其无法退赔,但具有自首等情节,依法作出判决。(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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