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锐迈动态 > 本所动态 > 详细内容

车祸诱发疾病导致死亡交强险应当全赔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20/10/24    浏览:626次

  【简要案情】

  2014年5月10日,被告某单位司机方某驾驶一小型专用客车沿人民西路未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闯红灯)与鲁某驾驶的一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小型专用客车的前部与小型轿车右前侧发生碰撞,致专用客车上乘车人万某死亡,其他6人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方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鲁某负事故次要责任。经昆明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为受害人万某的根本死因为高血压病突发脑干出血致死,头部外伤为辅助死因,考虑交通事故外伤参与度为30%。

  【法院裁决】

  本案之中,虽然受害人的个人体质状况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影响,但这并不是《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的过错。在确定保险公司的交强险责任时不应考虑该损伤参与度。另外,受害人万某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也没有过错,不存在减轻或者免除加害人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综上,保险公司应对原告方的全部损失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评析】

  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或死亡的损害结果虽有其自身疾病的因素,但交强险责任是一种法定赔偿责任,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在确定交强险责任时应考虑损伤参与度,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作出全额赔偿。

关键词: 车祸诱发疾病导致死亡交强险应当全赔  

CATEGORIES

分类导航

咨询热线

029-86229560

联系人:张鹏霄主任律师

电 话:13991968323

邮 箱:ruimailaw@163.com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二环北路大明宫锦园国际广场7层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关闭
二维码
万企互联 咸阳网站建设 万企微信 IDC主机测评 域名转发系统 IP地址查询 万企工具 超越彼岸BEYOND 六佰号MSDN系统 TOP图标库 六百号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