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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假币牟利,夫妻双双入狱

作者:万永福 印 聪    时间:2020/12/24    浏览:642次

  【简要案情】

  老公,最近风声紧,路上小心呦……放心吧,老婆,又不是第一次了……对于这样的“夫妻店”,法律严惩不贷!夫妻合谋,制造假币王刚和李丽这对夫妻幻想不劳而获、“一夜暴富”。利欲熏心的他们竟妄图通过制造假币“致富”,就长期在网上搜罗制造假币的技术和信息。

  2017年初,在一个QQ群里,王刚获得20元面值假币电子模板。此后,王刚和李丽购买制假所需的设备和原材料,开起了制造假币的"夫妻店"。辗转三地,四处兜售其后半年时间里王刚和李丽数次将其伪造的20元假币带到重庆、四川、湖南等地兜售,并通过购买东西、以整换零等方式换取真币。所获赃款除用于购买假币原材料外,均用于二人日常挥霍。终落法网,锒铛入狱2017年7月,王刚携带1020张其伪造的面额为 20 元假币赴外兜售时,被沿途检查的民警抓获。随后,公安机关在其租住房屋中搜查到2000余张面额为 20 元的半成品假币。
  
  【简要案情】

  该案后经法院审理判决,王刚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0000 元;李丽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0000 元。

  【以案说法】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结合本案】

  本案中,王刚及李丽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律规定,伪造货币,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伪造货币罪,应当以伪造货币罪定罪量刑。鉴于王刚、李丽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二人从轻处罚。

  【法官寄语】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伪造假币行为严重影响国家的金融秩序,损害国家货币的信誉。幻想不劳而获,妄图通过制造假币获取非法利益,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关键词: 制造假币牟利,夫妻双双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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