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无证据劳动关系双倍工资索赔纠纷一案
作者:. 时间:2021/9/24 浏览:499次
【简要案情】
陈某2012年10月22日入职长沙福泉某公司处工作,。当时口头约定试用期底薪2800元每月,试用期过后3000元每月。2013年6月11日陈某提出与长沙福泉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长沙福泉某公司同意解除劳动关系。但长沙福泉某公司未按相关规定结算工资。陈某与长沙福泉某公司协商解决此事,而长沙福泉某公司总是拖延不予解决。陈某由于没有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任何证据,一无劳动合同,二无证人证言,三无工作服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陈某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劳动监察大队要求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证据证明劳动关系为由不予受理。
【办案过程】
2014年6月陈某找到本律师,本律师分析案情后提出了需要准备的证据清单,经研究确定了维权方案。提出了要求支付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解除合同的补偿金三项请求。
【法院审理】
2014年9月,经过法院审理判决,长沙福泉某公司一次性支付陈某工资、双倍工资、补偿金34800元。
【案件评析】
本案的关键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方面陈某无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后经本律师指点,收集了三份录音证据和一份视频证据。另一方面是电子证据能否作为裁判证据的问题。最后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电子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劳动关系,支持了陈某的请求。
关键词: 陈某无证据劳动关系双倍工资索赔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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