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贷” 违约成本高,购房者购房要量力而行
作者:王林 时间:2022/3/8 浏览:431次
【裁判要旨】
高房价时代,节节攀上的房价不仅让许多的购房者“望房兴叹”,同时也催生了以解决购房者首付资金问题的新型房地产贷款--“首付贷”。“首付贷”对购房者来说听上去很美好,但如果逾期还款,可能让购房者面临“钱房两空”的尴尬局面。
【案情简介】
2014年12月,小明在购买房屋时因资金问题不足,选择了由开放商提供的“首付贷”支付首付款,其中小明自己支付的首付款只有3万元,通过首付贷支付的首付款高达13万元,“首付贷”的贷款期限为3年,每年需偿还的金额高达4万多元。与此同时,小明还与某银行签订了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按揭金额为30多万元,贷款期限为20年,每月还款金额为2000多元,算上“首付贷”每月平均应偿还的金额,小明每月应偿还的贷款金额高达5000多元。在后续履行合同过程中,小明因无力同时偿还首付贷和银行按揭贷款而分别被诉至兴宁区法院和申请强制执行。而最可悲的是,小明与开放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只有小明先清偿“首付贷”的贷款后,开发商才履行交房义务。因小明未能清偿“首付贷”贷款,开放商以清偿“首付贷”为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将房屋交付给小明,小明虽然付出了首付款,也在偿还按揭贷款,但却只得到了一纸购房合同,并没有实际买到了房。
【法官说法】
尽管现在国务院已经明确叫停了“首付贷”,禁止任何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开展“首付贷”业务,但在现实生活和司法实践中,有关 “首付贷”的案例却仍屡禁不止。法官也在此提醒,尽管“首付贷”解决了购房者在购房时遇到的资金难题,但通过首付贷购房也就意味着购房者的总贷款比例高达80%至90%,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还要面临偿还首付贷和普通房贷的双重压力,大大增加了购房者还款逾期甚至是还款不能的风险,因此购房者在购房时需充分衡量自身经济能力,并预估经济运行趋势对自身经济收入的影响,切勿盲目相信他人对“首付贷”的鼓吹,更应该想到违反“首付贷”可能产生的恶果,购房者在购房时定要量力而行,以免陷入违约导致钱房两空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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