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十万元,被判处缓刑
作者:王佰光 刘丹丹 时间:2022/4/17 浏览:370次
【简要案情】
【简要案情】贺某系来津打工者,后入伙一小额贷款担保公司。在一次业务中,受害人张某拿着假房本来公司借贷被发现,于是贺某等被公司领导指使,以张某诈骗为由殴打和恐吓,向其索要了十万元。后检察院以贺某涉嫌敲诈勒索罪起诉。
【辩护意见】
王佰光律师为贺某辩护,当庭提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无异议,在具体量刑方面,认为贺某能够如实供述、在共同犯罪当中其地位和作用较小、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和愿意缴纳罚金,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建议对其适用缓刑。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采纳了以上辩护观点,判处贺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2万元。
【办案小结】
该案是典型的“以错治错、以怨报怨”案件,被害人拿假房本办借款是违法行为,但作为被害人的贺某等不能很好的处理此事,而是以一种更加偏激违法的行为回之,最后导致自己犯罪,后悔莫及。所以,人遇事要冷静,一切行为要以遵纪守法为前提,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莫取。
上一条:担保责任免除条件
下一条:担保人以为不担责 结果被判连带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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