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没钱没房没车?公积金“来帮忙”
作者:李颖 时间:2022/5/21 浏览:364次
【裁判要旨】
没房、没车、没存款,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这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情况。
近日,青秀区法院在执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通过强制扣划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13万元,使该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这是该院多措并举促执行,在被执行人无钱无房无车的情况下,执行法官巧用执行措施,高效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生动体现。
【简要案情】
因孙某在判决生效后,仍未按时向银行归还贷款,银行遂向青秀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孙某偿还各项债务共计13万元。立案后,执行法官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对孙某名下的财产状况进行查询,发现孙某名下仅有少量存款,且无房产及车辆登记信息。
后经调查,孙某系某公司员工。想到孙某应有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记录,执行法官立即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查询,发现孙某名下有16万元的公积金余额,法院及时对其名下的公积金账户进行了冻结。然而,因孙某仍在职,暂不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随后,执行法官多方找寻联系上了孙某。经询问,执行法官得知孙某现在每月仅有几千块的工资收入,确无能力一次性还清全部欠款。在获知孙某将于三个月后退休,执行法官考虑到其退休后即可提取公积金一次性还清尚欠的贷款,因此,法官要求孙某在退休后要配合法院将公积金提取至法院执行账户,孙某对此表示接受。
【法院执行】
三个月后,在执行法官的督促下,办理了退休手续的孙某向法院提交了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法院及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孙某名下公积金扣划至法院执行专用账户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该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近年来,青秀区法院在深化执行改革、提升执行质效上持续下功夫,除对常见的存款、房屋、车辆等财产进行查控外,该院不断创新“查人找物”办法,与相关部门建立长效的执行联动机制,丰富执行手段拓宽执行渠道,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赞扬。
关键词: 被执行人没钱没房没车?公积金“来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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