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的损失也可以通过民事途径追回
作者:. 时间:2022/6/19 浏览:379次
【简要案情】
广州A公司被骗子在出纳QQ中冒充老板身份让出纳汇款,结果被骗N万元。
【办案经过】
广州A公司第一时间来电咨询,黄律师建议A公司立即去银行柜员机故意输错收款帐户的密码三次使收款帐户被暂时冻结,同时立即报警。
警察随后立案并冻结了该收款帐户,但由于该案的线索有限,而且,收款人B属山东省户籍,收款帐户的开户行又在北京,因此,警察侦查一段时间后还是没有进展。
黄律师结合办案经验,在得知警方在近期难以在刑事侦查方面取得进展的情况下,建议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追回被骗款项。
在接受广州A公司代理后,黄律师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了大量的工作,查清了收款人身份信息及收款帐户的信息。但除了收集相关的证据,更要考虑诉讼策略。比如,黄律师首先选择最有利于原告的管辖法院,以侵权纠纷在广州C法院起诉涉案款项的收款人B。但广州C法院立案法官以该案属于不当得利纠纷,应由被告人的住所地法院山东省某法院管辖为由拒绝立案。黄律师从法律规定、法律适用、原告的诉讼成本比较等方面成功说服立案法官同意立案。立案法官同时提出由于该案已经刑事立案,要求警方出具“本案刑事侦查无进展,建议通过民事途径追回被骗款项的证明”
当广州A公司按法官的要求到派出所获取相关证明时,由于派出所拒绝用“刑事侦查无进展”的字眼,随后在黄律师的建议下改用“刑事侦查暂时无进展”的字眼,并最终被立案法官接受成功立案。
广州C法院将该案开庭传票公告送达了被告,开庭时,由于被告未到庭,法院缺席审理了该案。黄律师在庭审中结合立案时提交的证据,发表了无可辩驳的律师代理意见,最终,法院全部采信了黄律师的代理意见,以“无证据证明被告取得涉案款项有合法依据”为由,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款项N万元,并由被告负担本案受理费、公告费。
【办案心得】
原告能追回被骗款项主要是在黄律师的指导下成功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点:
1. 被网络诈骗后到柜员机输入对方帐号后,乱输三次密码成功暂时冻结收款帐户,避免了骗子在警察冻结其帐户前取走涉案款项。
2. 在警察刑事侦查无进展时,采取民事诉讼途径追讨被骗款项。
3. 由于网络诈骗往往是跨市或跨省作案,如果以不当得利纠纷立案则往往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这样诉讼的差旅费、时间、精力等成本都很高,所以,我们采取侵权责任纠纷案由立案,使案件能在受害人所在地立案,大大降低诉讼成本。
4. 黄律师接受委托后,利用自己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知识进行了大量的取证、沟通、协调和有效的庭审工作。
关键词: 网络诈骗的损失也可以通过民事途径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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