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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台掉水泥砸车谁之过

作者:民一庭    时间:2017/2/17    浏览:830次

  【简要案情】

     6楼阳台顶沿边缘脱落的水泥块从天而降,砸坏业主刘涛(化名)停在楼下的轿车。开发商一审被判赔偿损失。
  沈阳市民刘涛是皇姑区某小区的业主。2011年6月24日上午,刘涛刚将自己的马自达5轿车停在楼下,忽然从楼上掉下来几个水泥块,砸在他的车上,车顶出现一个大坑和几个小坑。后来发现水泥块是6楼阳台顶沿边缘脱落下来的。事发后,刘涛找到了小区物业和保安到现场查看情况,之后物业人员找开发商和承建商协商,但没有协商出结果。刘涛报警后,自己将车送到4S店,花1950元将车修好。

  【案件分歧】

  2011年7月,刘涛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修车经济损失1950元。开庭审理此案时,开发商辩称,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搁置物、悬挂物脱落造成损害,应该由管理人和使用人承担责任。他们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物业公司也满腹委屈,称在事情发生后及时通知业主、开发公司及建筑单位,已经履行了物业公司的相关责任和义务,也不应承担责任。他们从未间断对该房屋外墙的巡视,并及时通知开发公司进行维修。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6楼阳台顶沿边缘水泥石块脱落是房屋质量存在瑕疵所致。在刘涛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写明,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保修期为合理使用寿命内。该小区是2007年建成的,其园区内房屋主体结构仍在保修范围内。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因此,法院判处开发商赔偿刘涛车辆维修费1950元。

 

关键词: 阳台掉水泥砸车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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