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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可否向父母一方索要抚养费

作者:许世雄    时间:2017/10/23    浏览:740次

  【基本案情】

  张某兰与刘某德于2007年8月结婚,育有一子刘某。自2013年刘某德做生意连年亏损后,夫妻二人因经济问题经常争吵,后刘某德离家不再管母子俩的生活。2017年,张某兰因无工作无收入且身体虚弱难以抚刘某,遂以刘某名义将刘某德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抚养费。张某兰不想离婚也未提起离婚诉讼。

  【案件分歧】

  夫妻婚姻关系存在,不起诉离婚,可否主张子女抚养费?

  一种意见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抚养费纷争,是家庭矛盾,属于伦理道德调整的范畴,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另一种意见认为,父女间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主张抚养费不以父母离婚为必要条件。

  【案件评析】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往往夹杂着大量的风俗人情、伦理道德因素。在传统观念中,夫妻是一体的,夫妻的财产是共同的,故有观点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的情况下,个人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存在夫妻任何一方独自承担抚养费的问题,法律对此不应过多干涉。这种观点有一定的合理性,它指出了夫妻财产共有的特征,但对于这种基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支配权法律应否进行干涉呢?答案是否定的,确如上文中所言,夫妻共有财产支配权的归属是夫妻私人事务,法律无权也不应过多干涉。但更应该看到,抚养费请求权是法定的。在法定请求权利面前,夫妻共同财产支配权就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只有在法定义务得到履行的情况下,相对“私人”的权利才能行使。因此,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抚养费纠纷,不是伦理道德考察的范围。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是否应支付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实施后,这个问题有了明确的答案。该解释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条规定可以说是针对上述情况量身定做的。

  不管父母婚姻存在还是离婚了,抚养未成年子女都是他们的法定义务,法律也没有规定离婚是主张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因此本案中,未成年的儿子可以作为原告向未尽抚养义务的父亲追索抚养费。

关键词: 未成年子女可否向父母一方索要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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