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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无证驾驶撞死人无力赔偿 法院释法明理促双方达成和解

作者:刘砥柱    时间:2018/9/19    浏览:804次

  【简要案件】

  无证驾驶摩托车将人撞死,又没钱赔偿死者家属,16岁的少年周某将自己的母亲赵某逼上了远走他乡之路。这不仅于问题的解决于事无补,还让赵某因故意逃避执行被拘留。这场几乎走不下去的执行最终是如何解决的?一起来看看。

   周某本是一个不幸的少年,父亲已经去世,让原本就拮据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但是日子总还能过得下去,直到2013年一场事故的发生。彼时,周某才16岁,还没有资格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按规定不能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但或是心存侥幸,或是法律意识淡薄,他依然开着摩托车上了路。悲剧来得猝不及防,无证驾驶的他在行驶中又违反交通规则,将同样驾驶摩托车相向行驶的李飞撞倒了,造成李某当场死亡。

   这起交通肇事案最后到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周某和他的母亲赵某共同赔偿李飞的母亲、妻子等家人39万余元。39万余元对于还在上学的周某与靠打工维持基本生活的赵某来说,无异于一笔巨款。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也的确没有查找到赵某和周某的财产,法院向赵某家所在的村委会调查核实,进一步了解到这个家庭并没有能力来支付上述费用。本来在这类案件中,被执行人如果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讲明自己的财产情况,法院核实确认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并非有意逃避、抗拒执行,法院也不会为难被执行人。但胆小的赵某却选择了一条极其错误的路,拒不申报财产,且远赴外地打工,有意逃避执行。

   这一避不要紧,鉴于赵某拒不申报财产,故意逃避执行,法院依法决定对赵某实施拘留,并设法将她实际拘留。但该给的钱她还是给不了。一边是亲人枉死带来巨大伤痛的李家人,一边是无力支付赔偿款的赵某与周某,这让执行法官陷入了困境。本着彻底解决问题原则的执行法官,既讲法律又谈情理,同时也让双方更加了解对方的处境与难处。在法官的努力之下,两家人达成了和解:赵某赔偿李某一家11.5万元,分四次支付,李某一家放弃另外27万余元的赔偿金。在赵某亲属的资助下,目前赵某已经履行了9.9万元。

   【以案说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通常而言,对于执行不能的案件,法院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暂时停止执行,待后面发现了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再继续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也有一种方式,即像本案中的李某一家这样,在赵芝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面对现实,作出一定让步,放弃一部分赔偿金,从而促使赵某积极寻求自己的亲属帮忙,最终履行了义务。

   【法官提示】

   “执行难”的成因非常复杂,在解决“执行难”的过程中会发现不少客观上无法执行到位的案件,这类案件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执行不能”。对于执行不能,申请执行人应当理性面对,或是耐心等待被执行人恢复履行能力,或是通过作出一些让步,达成执行和解,促使被执行人穷尽各种可能,如寻求亲朋好友帮忙等履行自己的义务。

关键词: 少年无证驾驶撞死人无力赔偿 法院释法明理促双方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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