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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作者:网络文章    时间:2016/1/15    浏览:826次

    【简要案情】

    试用一个月公司只结了400元工资。2015年11月,市民张女士得知位于城区某美容美发店正在招聘化妆师,因为有过两年化妆经验,她顺利通过了面试,并于11月26日正式入职。并与美容美发店在入职申请书上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工作协议,其中包括一个月的试用期。关于试用期的工资,老板未表明具体数额,只说很少,转正后月薪3000元。张女士认为,有试用期、试用期工资少也是合情合理的,她猜想试用期工资再少也不会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便没追问。

    12月底,眼看就要转正了,老板却以用眼线液将顾客眼睛弄过敏及分店不再需要员工为由,婉言将其辞退,并支付了400元现金,说是试用期工资。“我怎么都没有想到,工作了一个月却只领到400元工资。关于眼线液的事,我认为并不是我单方面的责任,店方竟将所有责任推到了我身上,还将我辞退。”张女士电话中向晚报记者反映了此事。

    随后,晚报记者采访了该美容美发店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先是说并没有要辞退张女士,其间存在误会,如果张女士愿意继续上班,他们还是接受的,后来却又说店里确实不需要那么多人手,而且说张女士工作方面存在不足。至于试用期工资的事情,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来店里上班的员工,试用期间都是没有工资的,发给张女士的400元,是她在试用期帮其他化妆师顶班上岗的工资,共4天,按照一天100元进行发放的。

    【律师分析】

    律师认为,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即便是在试用期也不能随意解除,本案中用人单位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试用期待遇多少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没有合同,则按照实际工作的天数计算,并且用人单位不可以不受任何限制、任意地给处在试用期的员工确定工资水平,而应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律师在这里提醒市民,平时在找工作时要多留个心眼,不清楚的地方要问明白,比如试用期待遇如何、工作时间、加班时间费用如何计算等。

关键词: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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