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的两连胜
作者:王优银 库建辉 时间:2021/9/26 浏览:481次
【事实概要】
发展的目的是为了造福百姓,很多时候政府行为的出发点是公益的、为人民的集体利益的,但往往采取了不恰当的方式去作为或不作为而侵害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远大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安乡县文昌湾社区集体土地上安装10千伏变压器,本是利民的举措却因为征用集体土地而闹得沸沸扬扬。这关系到每个村民切身利益的举措却采取了不恰当的方式,侵害到村民的利益。于是身为其中一员的安乡县深柳镇文昌湾社区六组的林向和孙河决定捍卫自己作为一名公民的基本权益,找到了北京本团队王优银律师和库建辉律师委托他们为自己维权。
【办案掠影】
办案进程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初战告捷。
经过认真的研究之后,王优银律师和库建辉律师决定于2011年7月1日向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寄送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安乡县远大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安乡县文昌湾社区安装变压器的项目核准文件等相关政府信息。但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却迟迟未作出回复,这一切都在律师们的掌控中。那么迟迟不肯公布这些信息,是不是也意味着这里面的利益纠葛是不为我们所知的呢?秉持坚持不懈为当事人的律师们,决定于2011年8月25日向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最终于2011年9月22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公正的行政复议决定:责令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收到决定书十日内将申请信息公开的结果答复被申请人。结果让当事人林向和孙河很是意外,他们万万想不到省政府部门会答复自己一介草民的申请并且胜诉了。但这样的结果却在经验丰富的律师的意料之中,在法律面前任何政府部门都要按法律办事,有理可寻,有据可依。
办案进程二: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再次胜利。
另一方面,王律师也绝不懈怠,他决定双管齐下。于2011年7月向安乡县规划局要求公开安装变压器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这一申请可将安乡县规划局弄得手忙脚乱不知如何是好,可笑的是手足无措的安乡县规划局竟然以第三人万某同意不公开为由,告知当事人林向和孙河不予公开政府信息。但这样的理由可能可以打发那些不懂法律的人,然而对熟悉专业法律知识的王律师而言简直就是荒唐的可笑。经过首次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胜诉后,王优银律师和库建辉律师决定乘胜追击,就安乡县规划局未给予回复的情况,于2011年8月22日向常德市规划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责令安乡县规划局公开安装变压器的相关审批手续。2011年10月9日,常德市规划局迫于专业律师有理有据的诉求亦或是前述9月22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针对常德市规划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压力,最终决定支持了当事人林向和孙河诉求的决定,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责令安乡县规划局公开安装变压器的相关审批手续。
案件现阶段的结果的确令大家感到很欣慰,然而这只是维权的刚刚开始。我们有充分的信心,相信在律师们的帮助下,当事人林向和孙河的权益一定会得到有效的维护。
【律师说法】
2007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步入法制化轨道,也预示着国家对于依法执政的决心。作为硬性制度约束规则,《条例》的颁布对于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合法化、规范化和保障公民知情权无疑具有重要意义。而信息公开制度正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最好手段,信息公开是主权在民的体现,信息公开有利于公众参与,有利于公民维护自身利益。尤其是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等行政案件中,由于其的特殊性,如果政府不履行信息公开的告知义务,老百姓很难知道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事项。然而有些政府却迟迟不肯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以为可以蒙混过关。然而只要此时您寻求律师的帮助,我想政府信息公开将乐观得到很好的维护,胜利维权也将指日可待。
而且笔者认为一个真正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不应该是因其公益性而忽视公民个人应享有的程序性法益。惠民工程应该是令人民真正感到幸福的工程,不应该是人民痛苦的血泪史。当政府以公益之名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时候,并尽一切手段去掩盖这个不可告人的秘密时,单靠您的一己之力在现阶段的中国国情下,想要获得维权成功,我想只是痴人说梦。然而一个专业律师的帮助却可以使这一切变成现实,请相信,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在律师的帮助下,主人可以知道自己该知道的一切,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的两连胜
LATEST NEWS
锐迈动态
- 存在继承人翻建行为时 如何判断宅..2024-12-22
- 利用负面舆情索要宣传费行为的定性2024-12-22
- 债权人委员会决议可否在一定期限内..2024-12-22
- 存在继承人翻建行为时 如何判断宅..2024-12-22
- 游戏代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2024-12-22
029-86229560
联系人:张鹏霄主任律师
电 话:13991968323
邮 箱:ruimailaw@163.com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二环北路大明宫锦园国际广场7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