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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定理由辞退员工 单位需支付赔偿金

作者:刘柳恩    时间:2021/9/27    浏览:408次

  【简要案情】

  2013年2月,谭某到房产公司的某小区项目部工作,直至2019年6月,约定每月工资2600元,一直以来单位没有为谭某缴纳失业保险费。2019年6月1日,小区项目部发出通知,以项目部各项工作已接近尾声,再加上公司资金困难,无力发放各月工资为由,决定辞退谭某,并要求2019年6月15日前做好各项交接工作。谭某不服,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房产公司支付谭某违法解除赔偿金等。房产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房产公司辞退谭某没有法定理由,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据此,法院判决房产公司支付谭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并赔偿失业金损失等。

  【法官说法】

  公司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公司如果需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必须有法定理由,否则就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此外,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造成劳动者失业,此前又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费,致使劳动者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单位还应按照领取失业保险金2倍的标准向劳动者赔偿损失。

  【法官提醒】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有法定理由,否则会付出不必要的代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关键词: 无法定理由辞退员工 单位需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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