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辩论结束前能否提出申请回避
作者:喻方德 时间:2016/5/9 浏览:1025次
【简要案情】
原告以被告长期赌博不顾家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该案依法由李法官进行独任审理。由于案情复杂和为了将他们调和好不离婚,李法官决定下午继续开庭。中午,原告从熟人那里得知被告的律师,是由李法官介绍的。于是在下午继续开庭时以此为由申请李法官回避,但是法院应如何处理形成了如下不同意见。
【案件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在法庭调查结束后直至法庭辩论时才提出申请回避,而且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应该驳回回避申请。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提出申请回避的时间点,应该以其知道的开始时间点为准,只要在辩论终结前即可,另外不需要提出证据证明,只须提出理由。
【案件评析】
民诉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因此,对于提出申请回避的时间点,应该查明被告是在什么时候才知道回避的情形的,如果在开庭前或者开庭时就知道,而在法庭调查或者辩论阶段提出来的,则驳回申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否则,不应当驳回。按照民诉法第46条的规定,被告知需要提出回避的理由,无须提出证据证明。也由于是否决定回避是法院依职权进行审查的事项,当事人的证据调查不能约束法院。
在本案中,原告是在中午才知道回避事由的,且在继续开庭时立即提出并附有理由,因此法院不应驳回回避申请。至于是否决定回避,是另一层面的事情。(来源:江西法院)
关键词: 法庭辩论结束前能否提出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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