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负责同志就《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答记者问
作者:葛晓阳 时间:2016/6/15 浏览:861次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司法部负责同志就《意见》制定和实施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意见》出台背景和意义?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律师工作,高度重视律师队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改革完善律师制度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将律师工作纳入全面依法治国总体布局,对加强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作出部署。《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对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意见》坚持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提出了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任务措施,对新形势下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指导我国律师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必将推动我国律师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真学习领会《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认真抓好《意见》的学习贯彻工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事业实现新发展,充分发挥律师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问: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意见》强调,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务实进取,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健全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的高素质律师队伍,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意见》明确了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必须要坚持的5项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二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三是坚持执业为民。教育和引导广大律师将执业活动与服务人民紧密结合,发挥律师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四是坚持依法执业。教育和引导广大律师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严格依法行使执业权利、履行职责义务、规范执业行为,坚守依法执业底线,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五是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民主法治建设进程,遵循律师工作发展规律,积极稳妥推进律师制度改革。
问:请您谈谈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发展目标。
答: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发展目标是,建设健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律师执业保障有力,执业环境切实改善;律师执业违法违规惩戒制度健全完善,律师依法执业能力显著增强;律师队伍建设全面加强,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律师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问:《意见》在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方面有什么改革举措?
答:为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意见》提出了6个方面的措施。一是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制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措施,强化诉讼过程中律师的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等各项权利的制度保障,严格依法落实相关法律赋予律师在诉讼中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完善律师收集证据制度,律师办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可以依法向工商、公安、海关、金融和不动产登记等部门调查核实有关情况。二是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机制。律师进入人民法院参与诉讼确需安全检查的,应当与出庭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同等对待。完善律师会见室、阅卷室、诉讼服务中心、专门通道等接待服务设施,规范工作流程,方便律师办理立案、会见、阅卷、参与庭审、申请执行等事务。三是完善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对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关司法机关要加强监督,依法启动相应程序予以纠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律师因依法执业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的,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四是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将律师担任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法律顾问、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参与调解等事项统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五是研究完善律师行业财税和社会保障政策。推行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强制职业责任保险。六是优化律师执业环境。严肃查处假冒律师执业的行为,明确对假冒律师执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意见》对健全律师执业管理制度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意见》对健全律师执业管理制度提出了5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健全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完善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规章和行业规范,制定律师会见在押人员和参与庭审应当遵守的规定及惩戒办法,完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依法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接触交往行为。二是严格执行执业惩戒制度。建立健全投诉受理、调查、听证处理等工作程序,加强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工作衔接。完善处罚种类。对因违法违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实行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及时发布律师失信惩戒信息。定期发布被注销、吊销律师执业证书人员的公告。三是完善职业评价体系。健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年度考核制度,完善律师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形成优胜劣汰的激励约束机制。四是健全执业管理体制。坚持和完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律师工作管理体制。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职责,强化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日常监督职能。健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工作管辖机制,完善律师到注册地以外的地方执业管理机制,规范对异地执业的管理。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力量,强化管理职责。加强律师协会建设,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律师的桥梁纽带作用,依法依章程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提高行业自律管理能力,维护律师合法权益,健全自律规范体系,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建立科学的律师事务所管理结构,探索律师事务所设立专职管理合伙人。完善律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责任追究制度。五是健全跨部门监管协调机制。司法行政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建立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就律师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征求意见的工作机制。建立有关机关根据律师在办案中的执业表现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提出处理建议的工作制度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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