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详细内容

法律拟制为故意杀人的情形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6/7/25    浏览:1195次

  一、刑法量刑一般特征:

  1、如果是没有超出范围的致人重伤死亡,则是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与基础行为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2、如果是暴力手段致人重伤、死亡,则是转化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
  3、如果是犯罪实施途中,另起犯意,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数罪并罚。

  二、法律拟制为故意杀人的情形

  (1)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未使用暴力过失则为本罪加重情节)(拘禁中故意杀人的数罪并罚)
  (2)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死亡的;
  (3)虐待被监管人致人死亡的;
  (4)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的;
  (5)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

  三、法定的一罪

  1、绑架杀人的成立绑架罪(绑架并伤害的,数罪并罚;为绑架而伤害的,绑架一罪)。
  2、拐卖妇女、儿童并强奸或强迫卖淫的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及其亲属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一罪,但猥亵的为数罪并罚)。
  3、强奸后强迫卖淫的成立强迫卖淫罪。
  4、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并限制人身自由或以威胁、暴力方法抗拒检查的,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5、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以威胁、暴力方法抗拒检查的,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6、走私、贩卖、制造、运输毒品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的,成立走私、贩卖、制造、运输毒品罪。

关键词: 法律拟制为故意杀人的情形  

相关内容

CATEGORIES

分类导航

咨询热线

029-86229560

联系人:张鹏霄主任律师

电 话:13991968323

邮 箱:ruimailaw@163.com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二环北路大明宫锦园国际广场7层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关闭
二维码
万企互联 咸阳网站建设 万企微信 IDC主机测评 域名转发系统 IP地址查询 万企工具 超越彼岸BEYOND 六佰号MSDN系统 TOP图标库 六百号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