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下外债妻子要还吗
作者:李凌云 时间:2018/9/26 浏览:774次
生活中你是否被借过钱?有没有借了钱却要不回来的情况?近日,曹某等人就遇到了这样的遭遇,为了追回借款,他们把对方夫妻告上了法庭,法院却判决债务只由丈夫承担,那么,什么情况下夫债妻还?借给他人钱的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
【案件起因】
近日,曹某、韩某等六名原告将一对夫妻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偿还所借各自的款项几万到几十万元不等。到开庭日,出庭的被告妻子对借六原告款项一事一概否认,称自己对丈夫是否借款不知情,即使借款也未用于家庭生活,自己常住娘家、无房无车、生活困窘、无力替丈夫还款。因为六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借款与被告妻子的关系,法院最终判决,借款由丈夫一人偿还。
【法官说法】
在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上,法律有重大变化,债权人不可不知。
根据2018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最新司法解释》,只有三种情况下可以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1.借款人夫妻共同在借据上签字;
2.借款人的配偶虽然未签字,但在债权人索要借款时,认可存在此借款并同意共同还款;
3.借款用于借款人的家庭日常生活。
【法官提醒】
与以前的司法解释相比,新司法解释把举证责任施加于债权人,即债权人如果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要承担以上事实的举证责任,而举证往往关乎着案件的胜败。为此法官提醒大家,出借款项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出借款项尽可能要求借款人夫妻共同在借款协议、借据等书面材料上当面签字;
2.如果当时没有做到,可以设法要求债权人的配偶补签;
3.如果不能实现补签,可以在债务人夫妻在场时索要借款并录音取证,其中可能留下其配偶承诺还款的内容;
4.在起草借款协议或者打借据时,债权人往往拥有主动权,可要求债务人写下借款用于家庭事务如装修房屋、购车等事项,并尽量将用途具体化,如装修哪座房屋、购买家用车等;
5.如果能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人或担保财产,并依法办理手续,这对债权人是最好的保障;
6.打借据时债权人应未雨绸缪,可以要求借款人确认未来发生诉讼时的送达地址、以及地址变化后的代收人,避免债务人玩失踪时公告送达的耗时耗力。(作者单位: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丈夫欠下外债妻子要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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