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财产躲执行构成犯罪受处罚
作者:. 时间:2018/12/6 浏览:738次
【基本案情】
躲起来,让你找不到,这样就能逃避法律制裁吗?近日,程某、杨某因交通事故致王某损伤构成一级伤残,吕梁市离石区法院判决杨某赔偿王某40余万元,程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程某不服提出上诉,吕梁市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程某、杨某拒不履行判决,王某多次追寻无果,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离石区法院向程某、杨某送达执行通知书,但程某、杨某既不露面,亦不申报财产。
2017年5月26日,程杨二人为逃避债务,将其所有的解放牌货车转让他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今年3月26日,王某以被告人程某、杨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离石区法院提起控诉。离石区法院受理后,依法对该案进行审理。4月9日,经执行干警多方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程某自愿给付王某赔偿款42万元整。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程某、杨某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有可供执行财产却将财产转移,拒不执行判决,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二被告在庭审中认罪态度好,积极支付申请执行人赔偿款,可依法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单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杨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单处罚金1500元。
关键词: 转移财产躲执行构成犯罪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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