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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车主是否要承担责任?

作者:韦苗苗、庞新怡    时间:2019/6/21    浏览:766次

  【简要案情】

  有一天许先生收到法院的传票,被告知他被起诉了,许先生一脸疑惑他并没有做什么违法违约的事情,怎么会无缘无故被起诉?后来许先生才弄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许先生在两年前买了一辆二轮电动车并办理了登记,但是没过多久该车就被盗,许先生自认倒霉,没有办理变更登记。前段时间这辆二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电动车的周洁(周洁在二手车市场购买该车已经两年,但记不清出卖方)沿五一路由淡村往五一立交方向行驶至江南区五一路邕江明珠时,适遇同车道内前方行人杨生,由于周洁驾驶非机动车未与前方行人保持安全距离,导致电动车碰撞前方行人,造成杨生受伤。杨生把周洁和二轮电动车登记的车主也就是许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

  许先生觉得自己是“躺着也中枪”,自己的电动车被盗了,没想到两年后这电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还能跟自己扯上关系,同时心里也有点着急,自己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法院会怎么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洁驾驶二轮电动车在道路行驶时,未与前方行人保持安全距离,造成杨生受伤,周洁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许先生对事故发生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许先生至此松了一口气,幸好自己不用承担责任。

  【法官提醒】

  二手车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没有过错的不应承担责任。但是为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误会,建议原车主到登记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文中均为化名)

关键词: 原车主是否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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