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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交通事故如何向肇事方索赔?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5/12/29    浏览:965次

案情回顾:
  小周是一家物流公司的员工,2011年9月19日小周在工作期间驾驶公司货车沿东湖大道由西向东直行到东湖大道五星路闯红灯时,与由南向北直行的老韩驾驶的无牌电瓶三轮车相撞,造成老韩受伤。该事故经当地交警大队调查取证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认定小周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老韩承担该事故次要责任。并且,经过法医鉴定,老韩因颅脑损伤,日常生活有关活动能力严重受限构成七级伤残;开颅面积超过6.0cm2构成十级伤残。在与小周所在物流公司交涉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小周与物流公司对包括伤残赔偿金、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在内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并要求车辆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对原告小周承担赔偿责任,后经法院判决支持了小周大部分的诉请。

律师分析:
  结合本案,首先当遇到交通事故时,对于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包括:(1)司法鉴定书(2)医疗费发票(3)交通费发票(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对于事故责任比例认定的划分以及确定赔偿金、相关费用的数额的依据。
  其次当遇到对方为机动车时,可以将对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其在保险范围内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若肇事方驾车行为系职务行为,则该赔偿责任应当由肇事方所在单位承担。
  诉请请求赔偿的范围包括:(1)医疗费(2)营养费(3)住院伙食补助费(4)残疾赔偿金(5)误工费(6)护理费(7)交通费(8)精神损害抚慰金(9)鉴定费(10)相关财产损失。
  综上,当遇到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应尽可能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交管部门报案。由交警部门到现场处理进行勘察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诉,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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