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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运为名行诈骗构成犯罪获刑罚

作者:.    时间:2018/12/19    浏览:691次

  【基本案情】 
 
  本来辛苦一年种植的玉米,渴望收割后卖个好价钱,殊不知遭遇以代运玉米为由的骗子,将托运的玉米变卖并卷款失联。近日,原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以代运玉米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被告人武某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17年11月27日,被告人武某通过手机“货车帮”App软件,承揽从原平市西镇乡往陕西临潼运送玉米的业务。当日,被告人武某驾驶半挂车从被害人亢某处拉运玉米约35吨(价值约59260元)。2017年12月3日,被告人武某给付被害人亢某货款4万元(银行转账3万、微信转账1万)后失去联系。2017年12月4日,被害人亢某向原平市公安局报案称被骗19260元。被告人归案后,其家属退还被害人货款19000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2017年11月30日,被告人武某通过手机“货车帮”App软件,承揽从原平市王家庄乡往陕西现代牧业有限公司运送玉米的业务。当日下午,被告人武某安排司机驾驶半挂车从被害人贾某处拉运玉米约34.58吨(价值58000余元),12月2日下午,被告人武某将该车玉米以59400元的价格卖与刘某,后被告人武某将所得赃款挥霍。被告人武某归案后,其家属退还被害人货款59000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经原平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玉米价格为0.86元/斤。

  【法院审理】

  原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承运货物为名将运输的货物私自处置,诈骗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武某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武某当庭自愿认罪,且委托家属退还被害人全部货款,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武某犯诈骗罪,判处上述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寄语】

  随着互联网络的普及,网络购物、网络物流等方式越来越赢得人们的认可,逐步代替了传统的方式。但是,网络在方便了人民的同时,一些骗子也开始活跃在网络平台上实施诈骗。对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对于在网站、微信、微博、手机App等各种社交媒体和软件上发布的各类信息,不要轻易相信,一定要经过核实,也不要随意添加对方微信,泄露个人身份信息,更不要向陌生人汇款、转账。如果发觉上当受骗后,要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

关键词: 代运为名行诈骗构成犯罪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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